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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我國保險法,貨物之陸上運送人對於所運送之物,於下列何者為限,具有保險利益?
  • A 以運送物之費用為限
  • B 以運送物之一切事變及災害所致之毀損、滅失為限
  • C 以運送物之損害賠償為限
  • D 以運送人所負之責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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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運送人承攬了一批『不屬於自己』的貨物時,若貨物在路途中不幸毀損,他在經濟上『最直接面臨的風險』是什麼?是失去該貨物的變現價值,還是法律上對他人的補償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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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我國《保險法》第 20 條規定,運送人之所以對所運送之物具有保險利益,並非因為他「擁有」該貨物,而是基於他對貨物負有保管與安全送達的法律義務。因此,當意外發生時,其利益損失的上限即為其依法應負擔的責任額度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所有權利益」與「責任利益」。許多人容易將貨物的實際價值或運費混淆,但法律實務上,運送人的保險是以「責任填補」為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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