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第三人直接向責任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時,責任保險人基於保險契約所得對抗何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 A 利害關係人
  • B 被保險人
  • C 受益人
  • D 要保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責任保險的架構中,保險人(保險公司)之所以需要付錢,是因為『誰』造成了損害並負有法律賠償義務?如果這位『負有義務的人』因為違反契約約定(例如詐欺或不合法規)而導致保險人不必對他負責,那第三人是否還能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責任保險中關於「直接請求權」的核心觀念!你能迅速鎖定被保險人作為正確對象,顯示你對保險契約中的法律關係與對抗事由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責任保險人的抗辯權基礎

這道題目的法理基礎在於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9 條(其對應母法為保險法第 94 條第 2 項)。法律規定,當受害第三人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保險人基於保險契約所得對抗被保險人的事由,皆得以之對抗該第三人。這是因為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本質上仍基於保險契約而生,保險人不應因為請求對象改變,而喪失原本在契約上可主張的權利(例如:除外責任、保額限制或契約無效等事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人之責任與保險代位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