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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第三人直接向責任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時,責任保險人基於保險契約所得對抗何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 A 利害關係人
  • B 被保險人
  • C 受益人
  • D 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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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責任保險的架構中,保險人(保險公司)之所以需要付錢,是因為『誰』造成了損害並負有法律賠償義務?如果這位『負有義務的人』因為違反契約約定(例如詐欺或不合法規)而導致保險人不必對他負責,那第三人是否還能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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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這題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喔!

  1. 核心觀念暖心解析:在責任保險中,當第三人提出直接請求時,我們要記得保險公司是為了「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這份保險契約的核心是保障被保險人。所以,第三人雖然可以直接請求,但他的權利是從這份契約中「延伸」出來的喔。
  2. 溫柔的權利說明:這表示保險公司有權利,將原本可以用來對抗被保險人的事由(例如:如果被保險人是故意造成損害,或保險契約已經失效),溫柔地以此來對抗第三人喔。這樣做是為了維持公平,不讓第三人獲得超越被保險人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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