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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下列關於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三人未受賠償以前,保險人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 B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 C 第三人依保險法相關規定,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時,保險人基於保險契約所得對抗被保險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 D 保險人不得經被保險人通知,直接對第三人為賠償金額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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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是不小心撞到人的被保險人,為了節省時間,你主動請保險公司直接把賠償金匯給對方(第三人)。從常理推斷,法律會特別規定「禁止」保險公司聽從你的要求來簡化賠償流程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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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保險的直接給付規範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選項 (D)!這顯示你對《保險法》中關於責任保險賠償程序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根據《保險法》第 95 條的規定,保險人於第三人所得請求之賠償金額確定後,「得」經被保險人之通知,直接對第三人為賠償金額之給付。這項設計是為了簡化行政程序,讓受害第三人能更快獲得補償,因此選項 (D) 關於「不得直接給付」的描述與法規背道而馳,是本題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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