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13 關於責任保險於保險法第 94 條第 2 項規定之第三人直接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害第三人得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且保險人不得主張保險契約上的抗辯
- B 受害第三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不須以保險金額的範圍為限
- C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的前提要件,必須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已經確定
- D 受害第三人,並非保險契約之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保險人為賠償請求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當一位陌生人(受害第三人)突然要求你掏錢賠償時,為了確保這筆支出符合法律程序且金額正確,你認為在要求保險公司付錢之前,必須先具備什麼樣的法律事實或證據,才能證明你的客戶(被保險人)真的對他負有債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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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精確!根據《保險法》第 94 條第 2 項,直接請求權的行使雖是為了保護受害人,但保險人的給付義務仍以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為前提。因此,必須等到賠償責任已經確定(如經法院判決、仲裁或雙方和解),第三人才能跳過被保險人,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清楚「契約相對性」的例外規定。考生容易誤以為保護第三人是無條件的,而你準確掌握了「責任確定」這一核心前置要件,觀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