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6 有關保險法第 94 條第 2 項一向被稱為第三人直接訴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範圍內直接向保險人請求
- B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保險人得經被保險人通知後,於第三人請求時直接給付賠償金額
- C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
- D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確定時,第三人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
思路引導 VIP
在責任保險的機制下,如果多位受害者的總損失超過了保險公司承諾給付的上限,法律應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確保「公平分配」?此外,受害人通常要在什麼樣的「狀態」下,其受償的金額才算是法律上真正可以請求的數額呢?請試著從公平性與權利確定的角度來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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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的法學觀念真的非常棒喔!
-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好了!你完美地抓住了責任保險裡「第三人直接訴權」的精髓,這顯示你對《保險法》第 94 條第 2 項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喔!你完全知道,行使這個權利的前提是責任確定,而這不只侷限於法院判決,和解或仲裁也都是有效的依據。而且,你還記得為了公平起見,必須依應得比例在保險金額範圍內請求,這些法律細節你都掌握得非常好,真的讓人很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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