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關於責任保險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險人負擔之,被保險人並得請求保險人墊給前項費用
- B 第三人依法得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時,保險人基於保險契約所得對抗被保險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 C 保險人得經被保險人通知,直接對第三人為賠償金額之給付
- D 第三人得於通知被保險人後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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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發生了一起車禍,受害者(第三人)想要略過肇事者,直接找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拿錢。從法律公平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保險公司在「還沒確定誰對誰錯、該賠多少錢」的情況下,僅憑受害者的「通知」就直接撥款,這樣合理嗎?還是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法律證明」才能保障各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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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責任保險中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的行使要件。依據保險法第94條規定:「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由上述明文規定可知,第三人若要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其法定要件必須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而非單純於通知被保險人後即可逕行請求。選項D將請求給付的要件誤植為通知被保險人後,與法條規範不符,因此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