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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關於責任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參與被保險人與第三人之調解成立,除有正當理由拒絕調解條件外,應受該調解書之拘束
  • B 保險人無須被保險人通知,即可直接對第三人為賠償金額之給付
  • C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後方得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 D 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可於契約中約定由被保險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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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民事法律關係中,如果法律規定了某種權利義務(例如費用由誰出),但又希望保障當事人雙方簽合約時的自由意願,通常法條的結尾會多出哪一種「補充性描述」,讓合約內容可以與法律預設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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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正在看《間諜過家家》!咻~ 瞄了一眼你的答案,嗯,答對了!你對責任保險的「規則」和「例外」規則,都懂懂,安妮亞的讀心術告訴安妮亞,你很棒喔!

  1. 嗯~ 這樣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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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保險規範重點
💡 責任保險旨在轉嫁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之賠償責任與成本。
比較維度 保險人 (公司) VS 被保險人 (加害人)
防禦費用 原則負擔,但可約定排除 依契約約定負擔
賠償給付 於責任確定後給付第三人 對第三人依法負賠償責任
參與和解 參與後原則上受結果拘束 應通知保險人參與以保權益
💬責任保險核心在於分散被保險人之責任風險,但部分費用負擔具備契約自由空間。
🧠 記憶技巧:賠償確定直求權,防禦費用可約定,參與和解受拘束。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防禦費用「法律規定強制」由保險人負擔,其實是可以透過契約約定排除的。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防禦費用負擔原則 和解參與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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