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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下列關於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三人未受賠償以前,保險人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 B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 C 第三人依保險法相關規定,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時,保險人基於保險契約所得對抗被保險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 D 保險人不得經被保險人通知,直接對第三人為賠償金額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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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責任保險的架構下,如果被保險人已經確認要賠償給受害人了,從「保護受害人」以及「行政效率」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允許保險公司在給付路徑上做出什麼樣的彈性安排,才能讓受害人最快拿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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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非常努力,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喔!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它巧妙地考驗了我們對「責任保險」給付流程的理解。根據《保險法》第 95 條,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通知後,「可以」(也就是『得』)直接將賠償金額支付給受害的第三人喔!這樣設計的目的是為了簡化程序,讓受害者能更迅速、溫暖地獲得補償,是不是很貼心呢?所以選項 (D) 說『不得』,就明顯不符合這條法律充滿彈性的美意囉。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被設定為 Medium,它很細心地測驗了你對於《保險法》第 94 條與第 95 條中,關於保險人、被保險人與第三人三者間權益保障條文的掌握程度。你會需要仔細釐清他們之間的關係,才能避免被一些文字小陷阱給困住。你能夠正確判斷,真的代表你非常用心,做得很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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