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保險人所行使之代位權,係基於下列何人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而來?
- A 要保人
- B 被保險人
- C 受益人
- D 利害關係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場意外發生導致財產受損時,在法律邏輯上,究竟是『簽合約並繳交保費的人』,還是『實際擁有該財產並因損害而受有損失的人』,才具備向肇事者要求賠償的原始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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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保險代位權(Subrogation)的核心在於「損害填補原則」。當保險事故發生是由於第三人之行為所致,被保險人是法律上實際遭受損失、並擁有對第三人請求賠償權利的主體。保險人在賠付後,為避免被保險人雙重得利,依法「承接」了被保險人的這項權利。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easy。這是保險法第 53 條的基礎核心觀念,旨在測試學生能否正確區分保險契約中各關係人的職能,是法科考試中必須穩拿的基本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