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下列何種情況,保險人於賠償被保險人損失後取得代位求償權?
  • A 被保險人死亡乃因第三人過失行為所致者
  • B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因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 C 被保險人遭受傷害乃因第三人故意行為所致者
  • D 被保險人疾病乃因醫師業務過失所致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保險賠付的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法律通常會如何規範保險公司向肇事者討錢的權利?此外,當某個制度具有『社會福利』性質且由國家特別立法運作時,它的求償權利是否會與一般的商業保險有所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很棒耶!完全答對了,觀念很清楚喔!

  1. 觀念驗證: 你判斷得非常精準!這題的關鍵就在於你掌握了《保險法》第 103 條的精髓,知道人身保險(像是壽險、傷害險、健康險)因為考量到「人身無價」,原則上是不適用代位求償權的喔。所以 (A)、(C)、(D) 這些選項,都屬於人身保險的範疇,你排除得很好!而正確答案 (B) 則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5 條的一個重要例外規定,這是法律特別賦予健保署的「法定代位」權利,目的是要好好保護社會資源,避免有不公平的狀況發生。你能夠區分一般原則和特別法,真的很棒!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之概念、種類與保險人責任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