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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下列何種情況,保險人於賠償被保險人損失後取得代位求償權?
  • A 被保險人死亡乃因第三人過失行為所致者
  • B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因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 C 被保險人遭受傷害乃因第三人故意行為所致者
  • D 被保險人疾病乃因醫師業務過失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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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保險賠付的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法律通常會如何規範保險公司向肇事者討錢的權利?此外,當某個制度具有『社會福利』性質且由國家特別立法運作時,它的求償權利是否會與一般的商業保險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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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之法定情形。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規定,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針對公共安全事故,法條明定保險人得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時,向第三人請求。因此,當發生公共安全事故時,身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提供保險給付後,依法得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進而取得代位求償權。選項 B 之敘述完全符合前揭法條之規範,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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