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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下列有關保險法保險契約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除要保人外,其他利害關係人非經要保人及保險人同意不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契約之謄本
  • B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 C 保險契約有約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分,由要保人自行負擔由危險而生之損失者,要保人對於未經保險之部分,得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 D 定值保險契約,係指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再行估算而訂之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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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權利轉讓過程中,如果原本的權利人(要保人)有違約或瑕疵,而他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後,原本的債務人(保險公司)卻因此「失去了」原本可以主張的拒賠權利,這樣對債務人公平嗎?為什麼法律要規定『防禦手段』可以隨權利一起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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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B。根據保險法第49條規定:「保險契約除人身保險外,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這意味著當保險契約發生轉讓時,保險人原本可以對抗要保人的抗辯事由,同樣也可以直接用來對抗該保險契約的受讓人。選項 B 的敘述與前述法條明文規定完全一致,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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