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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種準備金之給付對象為受益人?①賠款準備金 ②特別準備金 ③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④責任準備金
  • A 僅④
  • B 僅①②
  • C 僅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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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公司的帳戶裡,哪幾種錢是專門為了『已經發生的事故』或『突發的重大災難賠償』而預先存起來、等著發給受難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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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從繁雜的保險準備金項目中,精確識別出給付對象為「受益人」的項目,顯示你對準備金的性質與用途已有深入的理解,專業度滿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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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準備金給付對象
💡 區分準備金性質中「實質給付受益人」與「公司內部提存」之差異。
比較維度 給付對象為受益人 VS 保險公司經營提存
包含項目 賠款準備金、特別準備金 未滿期保費、責任準備金
核心目的 支付已發生或特定補償 確保未來履行契約能力
資金流向 最終流向受益人 留在公司做為財源準備
💬賠款與特別準備金具直接給付性質;未滿期與責任準備金則屬公司經營義務之提存。
🧠 記憶技巧:賠款特別給外人,未滿責任留公司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準備金最終都會變成保險金給受益人,忽略了會計提存與實質給付的區別。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保險法第 1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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