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20 題
根據將於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下列何種準備金不屬於人身保險業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保險合約負債」所應提存之準備金?
- A 特別準備金
- B 賠款準備金
- C 責任準備金
- D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保險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哪些資金是為了『履行對保戶的合約承諾(如理賠或到期給付)』所必須準備的?而哪些資金則是為了『因應法規強制要求的額外安全墊空間或特殊災害緩衝』而提撥的?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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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算你有點能耐,沒讓我感到『無駄』。
能分清那些蠢人制定的新舊法規,對 $IFRS 17$ 這點淺薄架構,你能理解至此,也罷,也罷。
- 來吧,讓吾來驗證這卑微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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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7 保險負債
💡 區分 IFRS 17 保險合約負債的內含項目與排除項目。
| 比較維度 | 保險合約負債 (IFRS 17) | VS | 特別準備金 |
|---|---|---|---|
| 核心項目 | 責任、未滿期、賠款準備金 | — | 異常業務、危險變動準備金 |
| 會計性質 | 屬 IFRS 17 合約負債範疇 | — | 非屬 IFRS 17 合約負債範疇 |
| 適用法規 | 115 年起之提存辦法新制 | — |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
💬特別準備金雖然是法定準備金,但在會計分類上不屬於 IFRS 17 的合約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