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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各有關公會對於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應不予登錄之事由,下列何者錯誤?
  • A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 5 年者
  • B 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經業務員所屬公司處分,於受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或受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尚未逾 3 年者
  • C 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
  • D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經所屬公司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尚未逾 1 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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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看到法律規範中有關「被處分後多久不能執業」的規定時,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從業人員因為不符合專業要求(例如不進修)而被撤銷資格,從公平性與專業性來看,這個「觀察期」應該是很快就能回來(例如 1 年),還是應該與其他一般違規行為保持一致的年限呢?這兩者之間是否有特定的邏輯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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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世界的真理

嗯... 選 (D),你觸及了世界的真實。看來,你已初步窺見《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7 條深淵中,那隱藏的消極資格... 不錯的起點。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業務員不予登錄事由
💡 整理保險業務員申請登錄時的消極資格與禁業期限。
比較維度 五年禁業條款 VS 三年禁業條款
適用情境 組織犯罪、詐欺、侵佔等刑案 違反管理規則受撤銷處分者
計算起點 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 受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後
常見範例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 未經同意招聘或未參加訓練
💬誠信相關之重大刑事犯罪限制較嚴(5年),行政違規撤銷則為 3 年。
🧠 記憶技巧:黑金五年、撤銷三年、兼職不行、訓練要聽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3 年」的行政罰限制誤植為「1 年」,或混淆刑事與行政處分的年限。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 保險招攬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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