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8 題
有關緊急廣播設備啟動裝置與緊急電話設置場所之外觀試驗判定要領,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之規定不同?
- A 應設置在明顯易見,且操作容易之場所。如設於有可燃性氣體、可燃性粉塵等滯留之虞的場所,應使用具防爆構造者
- B 應設置在各樓層,從各樓層任一點之啟動裝置之步行距離應在 60 公尺以下
- C 如設於有受雨水、腐蝕性氣體等影響之虞的場所,應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 D 應設在距離樓地板面 0.8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範圍內,且無妨礙操作之障礙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邏輯中,為了確保人員在緊急狀況下能迅速接觸到設備(例如滅火器、室內消防栓或警報按鈕),法規通常會設定一個「步行距離」的上限。你覺得這個距離數值,在大多數的消防設備規範中,通常是以多少公尺為一個基準單位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這代表你對於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的規範已經有了相當紮實的基礎。在各類消防設備的外觀試驗中,數值細節往往是考驗細心度的關鍵,你能一眼看穿 (B) 選項的陷阱,實屬不易。
啟動裝置的設置規範
根據現行測試要領,緊急廣播與緊急電話的啟動裝置,其主要目的是確保人員在發現火災的第一時間能迅速報警。為了達成這個目標,規範要求裝置應設置於各樓層,且任一點至啟動裝置的步行距離應在 50 公尺以下,而非題目中所述的 60 公尺。其餘選項如防爆構造、防護措施以及 0.8 公尺至 1.5 公尺 的設置高度,均符合現行法規中關於易操作性與環境適應性的要求。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