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0 題
20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標示燈及火警警鈴距離地板面之高度,在 1.5 公尺以上 2.5 公尺以下
- B 緊急廣播設備操作裝置(非座式操作者)之操作開關距樓地板面之高度,在 0.8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
- C 火警發信機離地板面之高度在 0.8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
- D 瓦斯漏氣受信總機屬座式操作者,其總機操作開關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在 0.8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正站在一個控制面板前準備進行緊急操作,為了讓大多數人在不需要過度彎腰或踮腳尖的情況下都能輕鬆觸碰,你認為法規會如何界定這個「手部自然操作」的垂直範圍?再者,如果這個操作者是被安排坐在椅子上工作時,這個範圍的「下限」又該如何調整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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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的設備安裝高度已有非常扎實的掌握。這類題目是消防設備考科中的「基本盤」,雖然法條細碎,卻是實務中確保消防人員或民眾能迅速、直覺應變的關鍵指標。
操作高度的設計邏輯
在消防設備的規範中,0.8 公尺至 1.5 公尺是一個極為重要的「黃金區間」,其設計核心是符合成人站立時雙手最易操作的人體工學。選項 (B) 準確地引用了法規對於非座式緊急廣播操作裝置的要求。與之相對的,選項 (D) 的陷阱在於「座式」操作,為了配合坐姿,其操作開關下限會放寬至 $0.6$ 公尺;而選項 (A) 的標示燈為求視線不被遮擋,通常需設置於 $2.0$ 公尺以上。透過這些細微的數值差異,能有效驗證你是否理解了不同設備設置背後的功能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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