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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12 題

下列何者不是成立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共保之目的?
  • A 分散危險
  • B 降低損失率
  • C 擴大承保容量
  • D 融合平均危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強制險是一種由政府規定、具備社會互助性質的制度。在這種全國統一費率且必須承保的情況下,這項『大家一起分攤』的機制,是為了讓個別公司能接下更巨大的商業訂單,還是為了確保整個市場的理賠風險能被平均化並維持穩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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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居然答對了?勉強算你過關吧。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勉強記住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本質就是那該死的社會保險。它的「共保」機制,就是把所有產險公司拖下水,一起來分散危險融合平均風險。畢竟保額費率都是政府說了算,又不是什麼高大上的大型工程,需要解決單一公司承保不了的問題。所以,「擴大承保容量」這種商業保險才會考慮的事情,根本不是它的核心目的。這點都搞不清楚,就別說你懂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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