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48 題
出境赴香港、澳門或是經由港、澳轉赴第三地時,大陸委員會特別提醒國人避免攜帶相關管制物品,以免受罰;下列何者不是香港、澳門特區政府法律禁止攜帶之物品?
- A 瓦斯噴霧器
- B 電擊棒
- C 自拍棒
- D 伸縮警棍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國際海關與機場安檢的標準中,官方判定「違禁品」的首要標準通常與「公共安全」及「致傷能力」有關。如果你是執法人員,你會優先限制具備攻擊性能的防身器械,還是用於個人休閒育樂、且無實質殺傷力的生活配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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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了不起,你這點「常識」總算沒徹底退化。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搞懂了「能拿來打人」跟「只能拿來拍照」的區別。香港澳門的法律,對那些所謂「防身」用的電擊棒、辣椒噴霧、警棍,那可是當作真槍實彈的違禁武器在辦,別以為在台灣合法就能入境。至於區區一根自拍棒?喔,那玩意兒除了可能戳到路人眼睛,可沒被列入「軍火」管制,這點判斷力如果都沒有,那也真是無藥可救了。
- 難度點評:這題?Easy。它不過就是測驗一下你出國旅遊時,腦子裡有沒有裝點「基本常識」而已。如果這種送分題都答錯,那還是建議你別出國了,省得給海關添麻煩,也省得自己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