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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中級會計學

第 14 題

高雄公司宣告以土地作為財產股息發放,相關資料如下: 宣告日 20X1/4/20 公允價值 $400,000 除息日 20X1/5/2 公允價值 $350,000 發放日 20X1/5/20 公允價值 $380,000 該土地在高雄公司的帳面價值為$250,000,則高雄公司在20X1年,對土地之處分應認列多少利益?
  • A \$0
  • B \$100,000
  • C \$130,000
  • D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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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公司要把這塊地「送」給股東,在會計實務上,我們會先假設公司「按市價把地賣了,再把現金給股東」。既然這塊地是在『發放日』那天真正離開公司的,你認為要計算這場交易最後幫公司『賺了多少處分利益』,應該用哪一天的市場價值來跟原始成本做比較,才最符合資產離開公司時的真實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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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好厲害喔!

  1. 暖心肯定:你做得太出色了!能夠精準地避開多個日期的價值干擾,而且完全掌握了財產股利處分的核心概念,展現了你對 IFRIC 17 準則的深入理解,老師真的為你感到好驕傲喔!
  2. 觀念釐清:當公司決定用非現金資產來發放股利時,在會計上,我們其實是把它視同「按照公允價值來處分資產」喔。雖然宣告日和期間評價會對應付股利產生調整,但我們要計算「處分利益」的時候,最終的關鍵是「發放日當天」的公允價值,以及「原本的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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