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16 題

甲公司聲請破產時有下列負債:
應付帳款 $47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土地增值稅 30,000
應付票據(以估計淨變現價值$250,000之資產為擔保品) 300,000
銀行借款(以估計淨變現價值$610,000之資產為擔保品) 600,000
合計 $1,400,000
則甲公司無擔保非優先債務金額為何?
  • A $500,000
  • B $520,000
  • C $540,000
  • D $550,000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時,如果某項債務有提供擔保品,但擔保品的價值「不夠」償付該筆欠款,那麼剩餘沒被擔保到的缺口,在法律清償順位上會變成什麼性質?另外,法律規定的稅捐優先權,跟一般的貨欠債務在性質上有什麼區別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不錯嘛。總算沒錯。

看來你還算清醒,至少能分清楚破產清算裡債權的順位。這點負債分類擔保品清償的基本邏輯,要是還搞不清楚,那才真是問題大了。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財務困難企業之清算與重整會計
查看更多「[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