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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16 題

16 甲公司聲請破產時有下列負債: 應付帳款 $47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土地增值稅 30,000 應付票據(以估計淨變現價值$250,000之資產為擔保品) 300,000 銀行借款(以估計淨變現價值$610,000之資產為擔保品) 600,000 合計 $1,400,000 則甲公司無擔保非優先債務金額為何?
  • A \$500,000
  • B \$520,000
  • C \$540,000
  • D \$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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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時,如果某項債務有提供擔保品,但擔保品的價值「不夠」償付該筆欠款,那麼剩餘沒被擔保到的缺口,在法律清償順位上會變成什麼性質?另外,法律規定的稅捐優先權,跟一般的貨欠債務在性質上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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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總算沒錯。

看來你還算清醒,至少能分清楚破產清算裡債權的順位。這點負債分類擔保品清償的基本邏輯,要是還搞不清楚,那才真是問題大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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