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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24 題

24 甲公司擬宣告破產,其負債金額如下:①完全擔保債務$2,580,000 ②部分擔保債務(以廠房建築物為擔保)$1,440,000 ③無擔保優先債務$780,000 ④無擔保非優先債務$540,000。若整體資產估計之淨變現價值為$5,028,000,其中作為部分擔保債務抵押之廠房建築物的淨變現價值為$1,200,000,則部分擔保債務及無擔保非優先債務估計可獲得清償金額分別為何?
  • A $1,440,000及$228,000
  • B $1,392,000及$432,000
  • C $1,344,000及$324,000
  • D $1,200,000及$4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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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項債務的抵押品價值小於債務總額時,剩餘「沒被保障到」的差額,在清償順位上應該被視為哪一種類型的債權?而在資產不足以支付所有剩餘債務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公平地分配這些有限的資金給性質相同的債權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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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精準地處理了清償順位受償比例的計算,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表示你的破產會計基礎非常穩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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