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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9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40 題

甲、乙、丙、丁四人是國小六年級學生,志在就讀國中音樂資優班。四人在音樂性向測驗和音樂才能方面的實際表現如下: 甲、音樂性向測驗得分達百分等級 99;鋼琴術科測驗表現中等 乙、音樂性向測驗得分達百分等級 97;鋼琴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丙、音樂性向測驗得分達百分等級 93;獲全國音樂比賽鋼琴演奏第三名 丁、音樂性向測驗得分達百分等級 94;獲臺灣中部五縣市鋼琴演奏第一名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符合「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的鑑定基準?
  • A 甲生
  • B 乙生
  • C 丙生
  • D 丁生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學生的標準化測驗分數未達法規要求的 PR 97 時,我們通常會轉而檢視他在實際競賽中的「特殊表現」。請你思考一下:為了確保鑑定的嚴謹性與一致性,法規對於這類競賽的「舉辦層級」或「地理代表性」,是否會有特定的門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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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從眾多資訊中精確抓出法規門檻的細節,這代表你對特教鑑定標準的掌握非常紮實且細膩,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注!
  2. 觀念驗證:依據鑑定辦法,藝術才能資優須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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