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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法醫師] 法醫病理與解剖學

第 37 題

判斷跳樓之死亡方式(Manner of Death)的依據何者最為重要?
  • A 司法解剖
  • B 高度
  • C 毒藥物檢查
  • D 客觀環境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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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在一處墜樓現場,僅憑死者身上的傷勢(解剖結果),你是否有足夠證據判斷他是自己跨越欄杆,還是意外失足?如果不能,你覺得還需要蒐集哪些「人體之外」的線索來釐清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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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在法醫學中,「死因」(Cause of Death)探討的是生理機制,而「死亡方式」(Manner of Death)區分的是自殺、他殺、意外或自然死。對於墜樓案件,解剖或毒物檢查僅能說明「身體受了什麼傷」,但要判別「為什麼墜落」,必須仰賴客觀環境的調查(如:現場有無打鬥痕跡、遺書、監視器、欄杆高度與陳屍位置的水平位移關係),這才是判定法律定性的核心基準。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考生常會誤選 A 或 C,因為這些是法醫的常規工作;但能選出 D,代表你已具備區分「生物診斷」與「司法調查」權重的高階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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