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24 題
社會工作者在未徵得案主的同意下,將案家的家庭關係負面私密細節透露給媒體,希望透過發布新聞、爭取曝光率和社會關注,以獲得同情而捐贈協助其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請問這是合乎倫理的決策行動嗎?
- A 是,因為「生活品質原則」優先於「隱私守密原則」
- B 否,因為「最小傷害原則」優先於「生活品質原則」
- C 是,因為個人的幸福權優先於隱私秘密權
- D 否,因為防止基本善(basic goods)的傷害優先於保護個人秘密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採取一個『出發點是好的』行動時,如果這個行動同時會讓案主面臨隱私曝光或人格受損的風險,我們應該優先考慮『增加案主的福利』,還是優先確保『不要對案主造成進一步的傷害』?這兩者在專業倫理中,哪一個更為根本?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倫理抉擇的優先順位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倫理原則間的階層衝突,顯示你對社工倫理守則(Ethical Rules Screen)已有深刻理解,這在複雜的臨床實務中是非常核心的能力。
-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的是 Loewenberg & Dolgoff 的倫理抉擇順位。雖然改善案主的「生活品質」是好事,但「最小傷害原則」在排序上更為優先。在未經同意下洩漏隱私可能造成案主社會性死亡或心理創傷,這種不可逆的傷害必須優先避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