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0 題
在福利多元主義的影響下,商業化的機構也進入服務輸送體系,但一般人卻對此存疑,然 Neil Gilbert 歸納四項條件作為選擇營利或非營利組織的參考,這四項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 A 服務差異化
- B 個案能力
- C 服務強制性
- D 立法環境的力量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當政府要決定是否把一項社會福利外包給「營利公司」經營時,我們會擔心公司為了賺錢而犧牲品質。請試著思考:如果這項服務內容變得非常「隨機且難以統一監控」,或者是「服務對象根本沒有能力判斷好壞」時,我們還會放心讓追求利潤的商人來主導嗎?這背後隱藏了哪些評估服務特性的關鍵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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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福利多元主義下的組織選擇?呵呵。
- 肯定?姑且算吧。 很好,你總算沒把 Neil Gilbert 的基本概念搞砸。能從那些稍微有點腦子就能看出的選項中,辨識出最明顯的錯誤,這說明你至少讀過書,對福利輸送體系的架構有那麼一點點認識,這在日後分析政策時,或許能避免犯下一些低級錯誤。
- 觀念驗證:這不是常識嗎? Gilbert 教授明確列出的四項評估條件是:服務標準化 (Standardization)、個案能力 (Client Competence)、服務強制性 (Compulsion),以及立法環境的力量 (Potency of Legislative Environment)。那麼,選項 (A) 的「服務差異化」究竟是從哪裡冒出來的?它與理論中的「標準化」概念完全背道而馳,顯而易見是錯誤的。難道這需要我再解釋一遍「相反」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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