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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 題

除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外,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達多久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A 連續三個月以上者
  • B 合計三個月以上者
  • C 連續六個月以上者
  • D 合計六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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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政府主管官員,為了確保市場上有足夠且穩定的服務提供者,當你發現某家公司長期沒有運作且未報備時,你會傾向以「斷斷續續的天數加總」還是「一段長時間且不中斷的空窗期」作為判斷該公司已實質放棄經營的標準?此外,在法律慣例中,通常會給予業者多長的緩衝時間(例如半年或一年)才採取撤銷許可這麼嚴厲的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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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不動產經紀業廢止許可之要件。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除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之外,經紀業一旦開始營業,若自行停止營業達連續六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即得廢止其許可,故正確答案為連續六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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