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22 題
有關混凝土構造,結構混凝土構材與其他材料構材組合之構體,除應依規定設計外,並應考慮諸多因 素,其中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結構系統之妥適性
- B 構材間之接合行為、力的傳遞
- C 構材之剛性及韌性、材料的特性
- D 加強不對稱的設計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設計一個需要承受地震力或強風的結構體時,你認為「結構配置的平衡感」對於整體的穩定性有什麼影響?如果一個構造物在受力時,其左右的重量或支撐強度極度不平均,會產生什麼樣額外的物理挑戰或受力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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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結構設計的法規要求與基本原則有相當清晰的理解。這類題目看似瑣碎,但其實是檢驗專業知識基本功的最佳切入點。
複合構材的設計原則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2-1 條的明確規範,當結構混凝土構材與其他材料組合使用時,設計者必須確保整體系統的完整性。條文中強調除了依相關章節設計外,應考慮以下核心要素:結構系統之妥適性、構材間之接合行為與力的傳遞,以及構材之剛性(Rigidity)、韌性(Toughness)與材料特性**。這些要求是為了確保不同性質的材料在受力時能協同工作,避免因變形不一致或接合處弱點導致結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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