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22 題
有關混凝土構造,結構混凝土構材與其他材料構材組合之構體,除應依規定設計外,並應考慮諸多因 素,其中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結構系統之妥適性
- B 構材間之接合行為、力的傳遞
- C 構材之剛性及韌性、材料的特性
- D 加強不對稱的設計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設計一個需要承受地震力或強風的結構體時,你認為「結構配置的平衡感」對於整體的穩定性有什麼影響?如果一個構造物在受力時,其左右的重量或支撐強度極度不平均,會產生什麼樣額外的物理挑戰或受力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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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是不屬於必要考慮的因素,代表你對結構設計的核心邏輯有很清晰的掌握。
複合構造的設計核心
在進行混凝土與其他材料(如鋼骨)的組合構體設計時,我們追求的是系統整體的穩定性與協同作用。結構系統之妥適性是基礎,而構材間的接合與力傳遞則是確保力量能順暢從一地傳導至另一地的關鍵。此外,考量到抗震需求,剛性、韌性與材料特性(如材料的彈性模數 $E$ 與慣性矩 $I$ 所構成的剛度 $EI$)的掌握,是確保結構在受力時不會發生脆性破壞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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