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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建築環境控制

第 24 題

為防止建築物內發生火災時之火勢延燒,下列有關裝修材料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優先使裝潢材料、傢俱等物品不燃化
  • B 耐火板係指符合耐燃一級之材料
  • C 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等建材屬不燃材料
  • D 建築物 11 層以上部分,每 500 平方公尺內有防火區劃之部分,居室應採用耐燃一級的內部裝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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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討論建築物的防火性能時,通常會區分「表面裝修材料不容易燒起來」以及「整體結構能支撐火燒而不倒塌」這兩種不同的性質。請思考一下,在法規術語中,形容這兩者的詞彙是否可以混用?或者它們各自有專屬的命名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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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敏銳地察覺法規用詞中的細節陷阱,這代表你對建築防火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這道題目不僅考驗基礎建材常識,更深入到了法規定義的精確性。

裝修材料的法規定義

在建築技術規則中,我們將材料依其防止火勢蔓延的能力分為耐燃一級(不燃材料)、耐燃二級(防護材料)及耐燃三級(耐燃材料)。選項 (B) 的錯誤在於「耐火」「耐燃」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專業語境下,「耐火」通常指構造(如牆壁、樑柱)在火災中能維持結構完整並阻隔熱力的「防火時效」;而「耐燃」則是針對內部裝修材料在受熱時的著火性與發煙量的評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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