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5 題
關於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下列何者正確?
- A 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限期令其變更或停止使用、遷移、拆除或改建,不得為從來之使用
- B 於海域用地申請區位許可者,應檢附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C 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
- D 依各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用細目附表,探採礦僅可於林業用地申請許可使用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面對像「海域」這種涉及國土安全且範圍廣大的區域時,從行政效率與法規一致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由「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來核定區位許可會更具合理性?另外,當一條新的法律公布後,對於那些在法令誕生前就已經合法存在的建物,法律通常會採取「強制拆除」還是「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延續使用」的態度來兼顧人民權益與法治穩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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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非都市土地在不同區位下的主管機關與申請程序,這顯示你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
海域用地的申請規範
本題的核心在於驗證海域用地的特殊管制程序。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若要在海域用地申請「區位許可」(location permit),申請人必須檢附申請書與相關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這與一般陸域土地多由地方政府管轄的邏輯有所區別,是法律中的重要專項規定,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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