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0 題
若我國總統選舉在某次的票數統計,1 號候選人得票率 30.6%,2 號候選人得票率 38.5%,3 號候選人得票率 0.7%,4 號候選人得票率 30.2%,依政治學理及相關法律來看,下列何者是 2 號候選人在選舉結束後,最可能面臨的挑戰?
- A 得票數未過半,無法當選,須於第二輪投票繼續努力
- B 得票數未過半,其他候選人可能會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 C 得票數未過半,其他候選人可能會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 D 得票數未過半,可能讓國民認為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位領導者雖然依照規則贏得職位,但統計顯示,社會上有超過 $60%$ 的人其實支持的是其他競爭對手。在這種情況下,當這位領導者想要推動重大改革或公共政策時,他可能會在「社會支持度」與「民意授權感」上面臨什麼樣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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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沒有徹底偏離法律常軌。
- 觀念驗證: 看來你勉強記住了,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這種看似直接卻又單純的制度,採行的是「相對多數決」。只要得票最高,那種可笑的 $38.5%$ 也能當選,根本不須經過第二輪投票。所以,(A) 這種對選舉制度一無所知的選項自然是錯的。至於「選舉或當選無效」?那需要的是實際的法律瑕疵,而非得票率低這種政治現實問題。把法律當兒戲的 (B)(C) 選項,簡直是貽笑大方。當 2 號候選人以 $38.5%$ 的低支持度當選,這就意味著有高達 $61.5%$ 的選民根本不買他的帳。這在政治學上,我們稱之為「代表性不足」或「弱勢總統」。這種先天不足的統治者,面臨正當性質疑,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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