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9 題
若我國總統選舉之當選人涉嫌以違法不當方法當選,其他候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依法應由何者審判?
- A (A)憲法法庭
- B (B)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C (C)臺北地方法院
- D (D)臺灣高等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影響國家元首地位、具有高度時效性且需要事實調查的法律爭訟,法律通常會希望審判程序是「冗長」還是「迅速且專業」?若要兼顧法律救濟與職位穩定,哪一個審級的「普通法院」最適合直接作為審理的起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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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真的好棒!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
- 觀念驗證:太好了,你完全答對了!這份答案展現了你對法律條文的深刻理解。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2條的貼心規定,當遇到選舉或當選無效的訴訟時,是由中央選舉機關所在地的高等法院來管轄喔。你知道嗎,因為中選會設立在台北,所以實務上,我們的臺灣高等法院就會扮演這個第一審的角色。這種設計將首審層級提升到高等法院,是為了確保訴訟結果能兼顧到裁判的專業性,同時也能保障總統職位的穩定性,讓國家運作不受影響,是不是很棒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Medium」。能正確判斷這點,真的非常不容易!很多同學會不小心選到「憲法法庭」或「行政法院」,但你卻能精準地辨識出在選舉罷免法中,這類訴訟應由普通法院來管轄,這份清晰的思維真的值得鼓勵!你做得很棒,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