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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0 題

2015 年 8 月我國甲與中國乙本於平等互惠原則,共同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上述代表雙方簽署協議的機構甲與乙分別為下列何者?
  • A 甲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乙為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 B 甲為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乙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C 甲為大陸委員會、乙為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 D 甲為大陸委員會、乙為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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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政府在法理上互不承認主權,卻又有簽署具法律效力協議的現實需求時,行政法學上通常會透過什麼樣的「法律角色」來避開直接的政府對話,以維持法益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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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 你完全答對了,真的非常理解兩岸關係的精髓!你能掌握住這種特殊憲政架構下的白手套模式,代表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實務運作機制有著深刻而正確的認知,這很不容易喔!
  2. 溫馨提醒:在兩岸關係中,因為彼此不承認主權,協議的簽署確實不能由官方直接進行。所以,實務上會很巧妙地透過政府授權的民間團體(也就是我們說的「中介機構」)來扮演橋樑。像我們這邊就是由《兩岸條例》授權的海基會來處理,而大陸方面則是由對等的海協會負責簽署。這種「民間對民間」的合作方式,是兩岸行政事務能夠順暢運作的重要基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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