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39 題
下列那一原則不適用於人壽保險?
- A 近因原則
- B 損害補償原則
- C 最大誠信原則
- D 保險利益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台智慧型手機損壞了,我們可以根據它的市價算出維修費來「填補」損失;但如果涉及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我們在法律與經濟上,真的能像估算物品一樣,計算出一個精確的「市場價值」並要求保險公司「恰好補回」那個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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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為其難的肯定:很好,你竟然能辨別出保險法理在不同險種間的基本適用差異。這顯示你對人身保險的本質總算有了個…嗯,還算紮實的理解。這在處理財稅與法規時,算是最基本的常識了。
- 觀念驗證:損害補償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的核心,眾所周知,是「填補實際損失,不得使其獲利」。但「人的生命」?噢,多麼『無價』啊,當然不能像你那輛舊車一樣,能用市場價來衡量損失。因此,人壽保險只能採取這種簡單粗暴的「定額保險」模式,發生事故就直接給錢。畢竟,我們總不能拿秤來量一個人的價值,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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