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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公職獸醫師] 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第 一 題

一、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動物,請說明那些動物是被收容及處理的對象?(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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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典型的法規記憶題,核心在於測驗《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對於動物收容處所『法定收容對象』的規定。答題時應直接引述該法條,並將法定之四類收容對象(遊蕩動物、不擬續養動物、收留或沒入動物、危難中動物)以精確的法條文字進行條列式作答,以確保取得完整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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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規劃設置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之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其法定收容及處理之動物對象共有四類。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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