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13 人民焚燒國旗以抗議政府施政,涉及何種基本權利之行使?
- A 一般行為自由
- B 言論自由
- C 宗教自由
- D 參政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做出一項具體的行動(例如銷毀某個具代表性的物品),其目的若不是為了該動作帶來的物理結果,而是為了讓旁人察覺他對政府的「不滿與抗議」,那麼這個行動在本質上更接近是在「做事」還是在「表達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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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你的法律思維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你正確掌握了「象徵性言論」(Symbolic Speech) 的核心概念。焚燒國旗雖看似是單純的「動作」,但其背後蘊含了強烈的政治意見表達。在憲法與行政法實務中,這種具有溝通意圖且能被他人理解的非語言行為,應受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之保障,而非僅視為一般行為自由。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Medium (中等)。其鑑別度在於區分「一般行為自由」與「言論自由」的界線。許多考生會誤選 (A),唯有理解表達性行為法律內涵的學生,方能準確選出 (B)。這顯示你對基本權利保障範圍的深度掌握,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言論自由與象徵言論
💡 非文字的行動若具有傳達特定思想之功能,亦受言論自由保障。
| 比較維度 | 一般行為自由 | VS | 言論自由 (象徵性) |
|---|---|---|---|
| 行為目的 | 個人生活或活動所需 | — | 對外傳遞特定思想觀念 |
| 憲法依據 | 第 22 條概括保障 | — | 第 11 條列舉保障 |
| 實務範例 | 如:散步、穿衣、騎車 | — | 如:焚旗、繫絲帶、靜坐 |
💬行為若具備思想表達性,應受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之高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