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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有關地方自治法規之位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 B 自治規則之位階等同於中央法令
  • C 中央命令與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D 自治條例與該自治團體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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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國家法制統一性的制度下,若由全國人民選出的國會所制定的「法律」,與僅由局部區域代表通過的「地方規範」發生衝突時,為了確保國家主權與法治的完整性,哪一方的規範理應具備優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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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講評:精準掌握法規位階!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迅速辨別地方自治法規與中央法律間的效力隸屬關係,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的核心架構已有穩固的認識,這是在行政法領域進階研究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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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法規位階
💡 法律優位原則之延伸,下位規範不得牴觸上位規範。
  •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法規命令牴觸者無效(地制法第30條)。
  • 自治規則不得與上位法規、上級自治法規或該團體條例牴觸(地制法30)。
  •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亦屬無效。
🧠 記憶技巧:憲法 > 法律 > 命令 > 條例 > 規則(金字塔層級,下不違上)
⚠️ 常見陷阱:誤認地方自治條例在自治事項範圍內,其位階可以等同法律或高於法規命令。
委辦規則 法律優位原則 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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