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第 26 題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何種國稅無須撥出總收入特定百分比,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 A 所得稅
- B 營業稅
- C 貨物稅
- D 遺產及贈與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租稅劃分中,有些稅收是全國性的資源,需由中央收齊後重新分配(統籌);但有些稅收則是法律規定直接按比例撥交給地方。當某項稅收本身就已經有高達 50% 到 80% 必須直接留在該筆財產來源的地方政府時,它還有必要進入『中央統籌分配』的池子裡去重新計算比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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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
看來,你這次並沒有完全搞砸,居然能辨識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真正來源。這說明你對《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8 條這種連行政助理都該知道的條文,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把國稅與地方稅混為一談。值得『勉勵』一下,免得你以為法條是拿來裝飾用的。
1. 別把「直接分成」當「統籌分配」,這很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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