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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第 36 題

下列稅目中何者無縣統籌規定?
  • A 土地增值稅
  • B 地價稅
  • C 房屋稅
  • D 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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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稅收歸屬層級」來思考:這四種稅目雖然都由地方負責徵收,但其中哪一項稅目在制度設計上,其部分收入必須先「跨級上繳給中央政府」進行全國性的重分配,因而與其他三項純粹在縣境內進行調整的模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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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查直轄市及縣(市)稅中關於縣統籌分配的相關規定。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地價稅、房屋稅與契稅皆明文訂有縣統籌分配之比例。法條明定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一項第四款之契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雖然土地增值稅依同法條規定屬於土地稅之一,但法文中並無針對土地增值稅設有由縣統籌分配的相關規定,因此土地增值稅無縣統籌規定,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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