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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第 33 題

下列何種債務不屬於現行公共債務法所定義的公共債務?
  • A 中央公債、國庫券、國內外借款及保證債務
  • B 直轄市、縣(市)公債、庫券及國內外借款
  • C 鄉(鎮、市)國內外借款
  • D 中央銀行為調節、穩定金融所負擔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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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運作中,負責『編列預算、推動公共工程』的行政機關,與負責『調控貨幣總量、穩定市場物價』的金融監理機關,兩者的職能本質有何區別?後者為了控制市面上流動資金而產生的財務操作,是否應與政府因缺錢而舉債興建建設的情況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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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掌握法律界限!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公共債務法的規範邊界,這代表你對我國政府財政健全與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區分,有著非常清晰的法感。這在行政法與財政法的交集領域中,是相當紮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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