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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9 題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自治事項有關規定之行為,得訂定罰則,其處罰種類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之罰鍰
  • B 按次連續處以罰鍰
  • C 至指定處所接受講習、輔導教育
  • D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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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如果地方政府想透過自己的自治規則來限制人民的權利或增加義務(例如要求某人必須花時間去某個地方上課),這類涉及「人身行為」的限制,比起單純的「繳納金錢」,是否應該受到更嚴格的中央法律明文規範,而不應由地方政府隨意自行發明處罰種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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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對《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關於地方自治罰則種類的精確掌握,你能迅速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法律未授權的部分,展現出紮實的行政法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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