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司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司法院大法官一律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
- C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D 司法院之年度司法概算,由司法院提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我們要鼓勵學術界教授或資深律師擔任大法官,以增加憲法解釋的廣度,但又不希望憲法法庭變成一個永遠不會換血的「老人院」,法律應該如何設計這群人的「任期」與「身分保障」,才能在『保障獨立行使職權』與『定期新陳代謝』之間取得平衡?對於本來就擁有終身職身份的職業法官轉任時,又該如何特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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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憲法增修條文的核心!
- 觀念驗證: 你對司法院大法官的身份保障有非常清晰的理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4 項規定,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關於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這項設計是為了兼顧大法官組成多元化(如教授、律師)與任期制的實施,避免非職業法官出身者亦永久支領高薪至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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