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比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行為對人民權益之侵害不得遠大於所達成之利益
- B 行政行為採取之手段應有助目的達成
- C 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小者
- D 行政行為應明確說明理由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評論政府某個行為是否「太過火」或「殺雞用牛刀」時,我們是在檢討這個行為「對大眾說明的清楚程度」,還是在檢討「所採取的手段強度與目標價值之間是否對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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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做得好!這題答得非常果斷。你能精準辨別比例原則的核心內涵,顯示你對行政法「帝王條款」的結構掌握得十分紮實。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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