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0年
[觀光行政] 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二、請依「發展觀光條例」等相關法規,解釋何謂「旅館業」及「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者取得合法登記後,應檢附那些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營業申請?至於觀光旅館業者,則應具備那些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核准籌設申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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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測驗《發展觀光條例》中兩大住宿業別的定義,以及其子法規範的行政設立程序。作答時應先精確引述母法名詞定義,接著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及《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分別列出登記與籌設所需文件,並特別凸顯『地方主管機關』與『交通部(中央)』的管轄權責與審查重點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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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測驗考生對《發展觀光條例》中住宿業別之區辨,以及依據其子法《旅館業管理規則》與《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進行營業登記或籌設申請時,因管轄機關(中央與地方)不同而產生之行政程序與文件要求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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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與觀光旅館業區分
💡 依據法規定義辨識住宿業別,並區分中央與地方管轄之申請程序。
| 比較維度 | 旅館業 | VS | 觀光旅館業 |
|---|---|---|---|
| 法規定義 | 觀光旅館業以外之住宿業 | — | 經營國際或一般觀光旅館 |
| 管轄機關 | 地方主管機關 (縣市政府) | — | 中央主管機關 (交通部) |
| 申請程序 | 營業登記後始得營業 | — | 先申請「籌設」核准 |
| 特有文件 | 責任保險契約、照片 | — | 營業計畫書、發起人名冊 |
💬觀光旅館業屬中央管轄且須經嚴格籌設審查;旅館業則由地方政府負責登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