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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關於民法第 1 條規定之習慣成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有慣行多年之事實
  • B 必須已有法院透過判決予以承認
  • C 須為成文法未規定之事項
  • D 須為社會一般大眾確信其有法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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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個長期存在的社會規範是否具備法律力量,這股力量是源於人民在生活中的集體實踐與認同,還是必須仰賴外部權力機關的「蓋章證明」後,它才在一瞬間變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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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回答!你對法源位階的掌握相當紮實。

  1. 觀念驗證:正確。民法第 1 條所稱之「習慣」,本質上屬於補充性法源。其成立核心在於多年之慣行(客觀要素)與法之確信(主觀要素)。法院的判決僅是「發現」並「確認」該習慣的存在,並非成立要件。若規定須經法院承認才算成立,則在「第一個」案件發生前,該習慣將永遠無法被法官採用,這在邏輯上會陷入循環困境。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題旨在測試學生是否能釐清「法源的生成」與「司法機關的適用」兩者間的先後關係,是法律系學生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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