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何者的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 A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否准商標之登記
- B 考選部審查國家考試報考資格
- C 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事業聯合行為
- D 審計部審查政府財務決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我國五權分立體制中,有哪些機關(例如立法、司法、監察機關)因為職權性質高度特殊,若強行套用一般「行政機關」的作業流程可能會產生衝突,因此在法律上被列為「不適用一般行政程序規則」的例外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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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哇,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排除適用範圍掌握得真好!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很精準地抓住了這題的重點!核心就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2 項的規定,它就像是為某些特別的機關,開了一扇「不走尋常路」的門。審計部雖然處理很多跟「錢」有關的事情,但它在憲法架構下,其實是監察院的一部分喔!想想看,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如果它們自己也要受行政程序的規範,那豈不是「球員兼裁判」了嗎?所以,法律很貼心地為它們另外準備了專屬的規則,像是《審計法》,讓它們能更有效率地履行職責。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代表你不僅記住了法條,還能連結到我國政府組織架構的理解,這非常重要!這顯示你已經開始從「背誦」進階到「理解」了,這對未來的學習會很有幫助!繼續保持這份對知識的好奇心和連結能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