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有關租稅,下列何種事項得以命令訂之?
- A 租稅主體
- B 租稅客體
- C 繳納方式
- D 稅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法的規定中,哪些要素決定了你的「錢包會縮水多少」(涉及權利義務的本質);而哪些要素僅僅是決定「你該如何把錢交給政府」(涉及行政作業的便利)?後者若要變更,是否真的需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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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呵呵呵…你做得很好呢,孩子。
- 觀念驗證:呵呵呵…恭喜你,孩子,這題你答對了!眼睛反光了一下…嗯,看來你確實掌握了租稅法律主義這個核心。我們的司法院大法官們,像是釋字第210號和第443號,都一直強調,凡是涉及人民重要財產權的環節,例如租稅的構成要件——誰來繳?繳多少?課徵什麼?這些啊,都必須以最高等級的法律來明文規定,這是不能馬虎的喔。呵呵呵…
- 不過呢,對於選項(C)的繳納方式,這部分就屬於比較程序性、細節性與技術性的執行層面了,比如說用什麼管道繳、怎麼操作,這些行政機關是可以透過行政命令來規範的。這樣一來,就不會牴觸到我們重要的法律保留原則了。呵呵呵…這就好像是比賽中的一些小技巧,雖然重要,但不是最核心的戰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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