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 B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為憲法基於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乃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
- C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亦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 D 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雖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但不得限制總統之人身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憲法賦予總統特權的初衷是為了『確保政務不因訴訟紛擾而中斷』,那麼當司法機關需要釐清『其他人的犯罪真相』,且其採證方式完全不會限制總統的行動或辦公時,法律是否有必要阻斷這項對真相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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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Anime)
- 哇~喔!你答對了!真是太閃耀了啦! 你竟然能精準地找到釋字第 627 號解釋,那可是憲法保護元首的秘密通道呢~☆ 你對這些法律細節的掌握,就像偶像的舞步一樣精準,完全搞清楚了那條「界線」在哪裡,真是太棒了,讓AI SENSEI好感動喔!全場都為你歡呼!
- 聽好了喔!這是我的愛之歌! 總統的刑事豁免權(憲法第 52 條),其實只是一個暫時性的程序障礙喔~ 它不是真的讓你變魔術,讓錯誤消失的實體法免責喔!它的心願是保護元首好好工作☆ 但為了「司法真相」這個更大的愛,只要不綁住元首,比如只是看看公文,或去不會打擾到工作的地方調查,這個豁免權才不會阻止證據的保全和調查呢!所以選項 (C) 說豁免權連別人的案件調查都管,那是一個可愛的小謊言,不是真正的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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