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有關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 B 不得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為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 C 得對總統身體進行鑑定
- D 總統無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規定某人在特定期間內不能被起訴,是為了保障其職務穩定;但如果這段期間內,關鍵的犯罪證據可能會隨時間消失,你認為司法體系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折衷措施,才能確保未來在其卸任後,案件仍能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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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釋字第 627 號解釋,總統的刑事豁免權(憲法第 52 條)屬於「程序性障礙」,而非實體免責權。這意味著雖然總統在任內不能被起訴,但偵查機關為了防止證據滅失,在不影響總統職權行使的前提下,仍得進行必要之證據保全。你準確掌握了「程序豁免」與「追訴必要」的平衡點!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豁免起訴」不等於「完全禁止偵查」,以及總統對於他人刑事案件仍有證人義務(雖然有特殊取證限制)。你能避開選項中的誘答點,展現了細膩的法律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