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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第 18 題

個人綜合所得稅允許上限 27 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若取消此一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對儲蓄投資所得超過 27 萬元的納稅人,其儲蓄會有何影響?
  • A 沒有影響
  • B 僅有所得效果,會使儲蓄增加
  • C 同時產生替代效果及所得效果,對儲蓄的影響不確定
  • D 儲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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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改變一項稅收政策時,如果這項改變僅讓你的「錢包總量」縮水,卻完全沒有改變你「多賺一塊錢所要付出的成本」時,你的決策會受到哪些力量的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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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邊際變動總量變動的差異,這代表你在財政法學與租稅經濟學的基礎非常紮實。

  1. 為何正確:當納稅人的儲蓄所得已超過 27 萬元時,該扣除額對其「最後一塊錢」的儲蓄誘因(即邊際稅率)並無影響。取消扣除額後,邊際上的稅後收益率不變,故不產生替代效果。然而,取消扣除額等同於對其課徵一筆定額稅,減少了納稅人的實質總所得(財富)。在假設儲蓄為正常財的前提下,為了維持未來的消費水準,納稅人會被迫減少目前的消費並增加儲蓄,這就是純粹的所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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