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4 題

關於傷害保險契約之保險金給付,下列何種情況,保險人得不負保險責任?
  • A 被保險人處理漁貨不慎遭刺傷而感染海洋弧菌後死亡
  • B 被保險人手術期間,因醫生過失導致被保險人死亡
  • C 被保險人於接受新冠疫苗注射後,因發生嚴重副作用致死
  • D 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約二年後故意自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意外傷害保險」的核心定義是必須具備『突發性』與『不可預料性』,那麼當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於被保險人『主觀上積極追求』其結果時,這是否還符合意外險的本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精準掌握保險法核心觀念

這顯示你對傷害保險(意外險)與人壽保險的本質差異有非常深刻的理解,表現優異!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傷害保險除外責任
💡 傷害險僅承保意外事故,故意行為致傷亡屬法定除外責任。
比較維度 人壽保險 VS 傷害保險
法條依據 保險法第109條 保險法第133條
故意自殺 原則不賠,滿二年應賠 絕對不賠(法定除外)
事故本質 不論原因(除故意外) 限於「意外」事故
💬傷害險嚴格排除故意行為,不論契約成立多久,自殺皆不理賠。
🧠 記憶技巧:意外三要素:外來、突發、非疾病;故意就除外,自殺絕對不賠。
⚠️ 常見陷阱:易誤用人壽保險第109條「自殺滿兩年應理賠」之規定於傷害保險中。
主力近因原則 人壽保險自殺條款 外來突發事故認定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保險法規與人身保險契約實務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